「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俊憲
林俊憲
李昆澤
李昆澤
連署人
鄭寶清
鄭寶清
邱志偉
邱志偉
施義芳
施義芳
尤美女
尤美女
鍾孔炤
鍾孔炤
陳亭妃
陳亭妃
李俊俋
李俊俋
郭正亮
郭正亮
劉櫂豪
劉櫂豪
黃秀芳
黃秀芳
邱泰源
邱泰源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江永昌
江永昌
周春米
周春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三條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汽車及電車取得前項合格證明書後,交通部應公告車輛安全檢驗結果,並建立車輛碰撞強度分級制度以對外公告,其分級制度由交通部定之。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六十三條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 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一、根據現行公路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於新上市車輛,領牌前都需通過由交通部認可國內外16家檢測機構(國內1家、國外15家)的碰撞測試(國產車均於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執行測試,而進口車輛則採用國外檢測機構之測試數據),再將結果送至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安中心)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即車安中心擁有所有新上市小客車(包括國產車、進口車)撞擊測試之數據結果,然而,對於民眾希望公開碰撞數據的呼籲,交通部卻以「建議回歸市場機制,鼓勵車廠業者自發性揭露撞擊測試結果」造成民眾對於車輛之安全性無以評估 二、除了政府強制規定碰撞安全法規外,先進國家如美國、歐洲各國及日本等早已建立新車評鑑制度(NCAP, 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近年來連中國、東南亞等國也陸續推動,且許多是由政府主導建置,其中最重要之制度就是以5顆星制度作為評分標準,將複雜的車輛安全檢測數據,簡化為星級制度,不僅讓民眾在購車時能掌握更全面的資訊,車廠製造業者也會因此加強對安全性能的要求,才是真正「回歸市場機制」,國家也才能真正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