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柯志恩
柯志恩
蔣乃辛
蔣乃辛
蔣萬安
蔣萬安
呂玉玲
呂玉玲
陳學聖
陳學聖
連署人
林麗蟬
林麗蟬
許淑華
許淑華
徐榛蔚
徐榛蔚
張麗善
張麗善
徐志榮
徐志榮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楊鎮浯
楊鎮浯
許毓仁
許毓仁
陳宜民
陳宜民
林為洲
林為洲
李麗芬
李麗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七條 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得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 前項專班之授課師資、課程設計、辦理方式、學分採計、職場實習、輔導及其它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得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 前項專班之授課師資、課程設計、辦理方式、學分採計、職場實習及輔導等事項,由專科以上學校擬訂實施計畫,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目前技專院校之產學合作專班,其辦理方式、實習及輔導等相關事項,僅由教育部一紙「技職院校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加以規定,對於學生權益保障顯有不足,且事涉勞動事務,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勞工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統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