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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糧食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連署人
吳志揚
蔣萬安
羅明才
賴士葆
費鴻泰
鄭寶清
林俊憲
陳學聖
林麗蟬
孔文吉
周陳秀霞
陳宜民
徐志榮
曾銘宗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糧食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法所稱糧食,指稻米、小麥、麵粉、含稻米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混合穀物,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以及嬰幼兒奶粉。
第三條 本法所稱糧食,指稻米、小麥、麵粉、含稻米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混合穀物,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
有鑑於嬰幼兒奶粉為重要之民生必需品及國家安全戰略物資,故將「嬰幼兒奶粉」增列至「糧食管理法」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