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適應
蔡適應
連署人
何欣純
何欣純
吳焜裕
吳焜裕
周春米
周春米
葉宜津
葉宜津
姚文智
姚文智
鍾佳濱
鍾佳濱
呂孫綾
呂孫綾
鄭運鵬
鄭運鵬
羅致政
羅致政
黃秀芳
黃秀芳
劉世芳
劉世芳
莊瑞雄
莊瑞雄
林昶佐
林昶佐
江永昌
江永昌
趙正宇
趙正宇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海域犯罪及國家安全之偵防事項。 二、關於海上、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事項。 三、關於依法執行下列事項: (一)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海上船舶碰撞及其他糾紛之蒐證、處理事項。 (三)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項。 (四)海洋災害之救護事項。 (五)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六)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七)其他依法執行事項。 四、關於海上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海上巡防勤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船舶、航空器及航儀通訊之規劃、設計、建造、維修等事項。 七、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八、關於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 九、關於各項法令疑義之解釋及簿冊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其他依法應規劃、執行事項。 第二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海域犯罪之偵防事項。 二、關於海上、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事項。 三、關於依法執行下列事項: (一)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海上船舶碰撞及其他糾紛之蒐證、處理事項。 (三)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項。 (四)海洋災害之救護事項。 (五)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六)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七)其他依法執行事項。 四、關於海上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海上巡防勤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船舶、航空器之規劃、設計、建造、維修等事項。 七、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八、關於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 九、關於各項法令疑義之解釋及簿冊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其他依法應規劃、執行事項。
一、海洋巡防機關乃唯一海洋執法主管機關。 二、海洋犯罪,國際關連極強、涉及邊境議題,與國家安全關係相當密切,應針對海洋執法特性建立特殊工作性質,擬修正本條第一款。 三、船舶之航儀通訊,除確保航行安全外,亦可作為提供反恐因應、軍事通訊、海事雷達等作業需求,故應正視航儀通訊相關設備需求,爰針對本條第六款職掌事項中應予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