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