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乃辛
蔣乃辛
連署人
顏寬恒
顏寬恒
柯志恩
柯志恩
王惠美
王惠美
呂玉玲
呂玉玲
孔文吉
孔文吉
曾銘宗
曾銘宗
林為洲
林為洲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張麗善
張麗善
徐志榮
徐志榮
陳宜民
陳宜民
許淑華
許淑華
蔣萬安
蔣萬安
陳超明
陳超明
盧秀燕
盧秀燕
李彥秀
李彥秀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學校衛生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四條之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販售含高鹽、高油、高脂及反式脂肪之食物及含糖飲料。 前項食品與飲料含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依據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資料結果顯示,102年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30.4%,其中男童為34.2%、女童為26.2%;102年國中生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9.8%,其中男生34.3%、女生25.0%,台灣胖小弟、胖小妹已成為校園常態。全球兒童肥胖問題愈來愈嚴重,而「垃圾食品」被視為罪魁禍首,世界衛生組織(WHO)表示,「垃圾食品」不該在學校及遊樂場販售,各國政府應與業者交涉,限制飽含糖、鹽、反式脂肪的食品飲料行銷時以兒童為對象,藉此挽救肥胖症等疾病在全球蔓延。為了維護就學中的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及減少肥胖症,爰增訂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之一,要求高中職以下校園禁止學校販售高鹽、高油、高脂及反式脂肪之食物及含糖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