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訂條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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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條之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販售含高鹽、高油、高脂及反式脂肪之食物及含糖飲料。 前項食品與飲料含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一、本條新增。 二、依據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資料結果顯示,102年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30.4%,其中男童為34.2%、女童為26.2%;102年國中生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9.8%,其中男生34.3%、女生25.0%,台灣胖小弟、胖小妹已成為校園常態。全球兒童肥胖問題愈來愈嚴重,而「垃圾食品」被視為罪魁禍首,世界衛生組織(WHO)表示,「垃圾食品」不該在學校及遊樂場販售,各國政府應與業者交涉,限制飽含糖、鹽、反式脂肪的食品飲料行銷時以兒童為對象,藉此挽救肥胖症等疾病在全球蔓延。為了維護就學中的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及減少肥胖症,爰增訂學校衛生法第二十四條之一,要求高中職以下校園禁止學校販售高鹽、高油、高脂及反式脂肪之食物及含糖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