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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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十五條之一 為維護農業勞動力之健康及穩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並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疑似從事農業之職業性傷害及疾病之因素、防治、設備及護具研發等事項,進行研究、教育、推廣及合作,並訂定相關辦法。 一、新增第六十五條之一。 二、我國農民平均醫療支出逐年增加,其中腎器官方面的疾病始終都是農民醫療費用中十大疾病之首,該類醫療費用也是逐年增加,腎疾病疑似農民長時間接觸農藥所致之慢性中毒,惟農業發展條例疏漏規範主管機關在農民職業病方面之相關研究。 三、規範主管機關在農民職業病之因素、防治、設備及護具研發等事項進行研究,並進而向相關人員教育、推廣及合作,以守護農民健康,有效降低健保支出,發展永續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