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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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訂定依據。
第二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以下簡稱本機關)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參觀門票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團體票:新臺幣四十元。 三、優待票:新臺幣二十五元。 前項第一款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第二款適用對象為二十人以上團體;第三款適用對象為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及學生。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 一、本展示廳之門票收費基準。 二、第一項規定門票分全票、團體票及優待票三種。 三、第二項明定三種門票個別之適用對象。 四、依老人福利法第二條與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第三項。
第三條 下列人員得免費入場,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身心障礙人士入場者一人。 二、未滿六歲之兒童。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本機關辦理各項業務研習、訓練或教育宣導,活動期間參與人員或主動邀請對象。 五、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經本機關同意者。 六、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得免費參觀者。 一、明定各種免收門票之資格及條件,作為執行之依據。 二、第一款,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得憑各該身分證明文件免票入場。 三、第二款,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對於未滿六歲之兒童提供優惠措施。 四、依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明定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憑卡得免票入場。 五、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規定,分別訂定第四款至第六款。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