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第五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八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五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八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