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簽署之「臺美淨煤及先進發電系統技術合作協定第一號執行協議修正」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