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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國書
連署人
張宏陸
葉宜津
莊瑞雄
鍾佳濱
施義芳
陳曼麗
郭正亮
邱泰源
李昆澤
趙天麟
羅致政
李麗芬
吳思瑤
陳其邁
蘇巧慧
蕭美琴
鍾孔炤
何欣純
吳焜裕
余宛如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四條之一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訂定錄影錄音及轉播規程,其準則由內政部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鑑於議事透明已為國內民主深化趨勢,為促使各地方議會落實會議公開透明原則,並使民眾得以了解各項地方政府議事審議進程,提高公民參與之可能,爰新增本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