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曜
楊曜
蘇震清
蘇震清
劉建國
劉建國
邱泰源
邱泰源
連署人
施義芳
施義芳
陳曼麗
陳曼麗
陳歐珀
陳歐珀
吳玉琴
吳玉琴
李昆澤
李昆澤
王榮璋
王榮璋
郭正亮
郭正亮
黃國書
黃國書
鄭寶清
鄭寶清
姚文智
姚文智
鄭運鵬
鄭運鵬
何欣純
何欣純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以及其他必要扶助措施。 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辦理本條例各項家庭扶助業務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但僅受限於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各項工作。其他項目各級政府若欲提供協助,欠缺法源依據。為協助特殊境遇家庭重建,特放寬條例限制,以便利各級政府視其能力提供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