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施義芳
施義芳
黃國書
黃國書
周春米
周春米
邱志偉
邱志偉
黃秀芳
黃秀芳
葉宜津
葉宜津
高志鵬
高志鵬
吳焜裕
吳焜裕
洪宗熠
洪宗熠
楊曜
楊曜
郭正亮
郭正亮
鍾孔炤
鍾孔炤
王定宇
王定宇
邱泰源
邱泰源
陳曼麗
陳曼麗
余宛如
余宛如
鍾佳濱
鍾佳濱
鄭運鵬
鄭運鵬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一條之一 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各款低收入戶,使用由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由民間經營及代理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 一、火化殯葬設施。 二、骨灰(骸)存放設施。 前項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一、本條文新增。 二、本法所稱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辦理。 三、低收入戶為經濟弱勢者,每月生活扶助金僅達生活標準,若戶內人口亡故,其喪葬費用亦是項嚴重負擔;另各地方政府依其自治條例規定補助標準不一,對低收入戶者產生地域不公現象,故為齊一標準和落實照顧經濟弱勢族群,新增本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