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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廣播電視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周春米
鄭運鵬
尤美女
連署人
吳琪銘
葉宜津
何欣純
鄭寶清
施義芳
王定宇
吳玉琴
劉櫂豪
王榮璋
林靜儀
陳曼麗
張宏陸
郭正亮
李昆澤
蘇巧慧
趙正宇
高志鵬
段宜康
邱泰源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廣播電視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二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條之二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一、本條新增。 二、依據獨立機關建制原則,獨立機關所為決策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之監督。故對獨立機關所為決定不服者,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爰規定對主管機關依本法之行政處分或決定不服者,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