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議瑩
邱議瑩
呂孫綾
呂孫綾
連署人
蘇震清
蘇震清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施義芳
蘇治芬
蘇治芬
李俊俋
李俊俋
林靜儀
林靜儀
蔡培慧
蔡培慧
陳明文
陳明文
黃偉哲
黃偉哲
鍾孔炤
鍾孔炤
蔡易餘
蔡易餘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李麗芬
李麗芬
洪宗熠
洪宗熠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二條之一 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購買並完成登記者,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三萬元。 汽缸排氣量在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購買並完成登記者,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第十二條之一 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購買並完成登記者,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三萬元。 汽缸排氣量在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於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購買並完成登記者,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一、新車與舊車較之,減排廢氣與節能省油的表現均優於後者,鼓勵舊車汰換將有助於優化環境。再者,我國汽車零組件及附件外銷占整體出口值近75%,活絡車市、激勵消費者汰舊換新以增強汽車供應鏈體系,對國內就業市場的穩定、出口產值的提升咸有裨助。 二、2016年1月6日增訂公布之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五鼓勵汰舊換新可獲貨物稅定額減免,係鼓勵有意淘汰舊車之消費者。本條修訂係鼓勵首購族優先選購新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