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育敏
王育敏
林麗蟬
林麗蟬
許毓仁
許毓仁
連署人
李彥秀
李彥秀
陳宜民
陳宜民
蔣萬安
蔣萬安
許淑華
許淑華
林德福
林德福
林為洲
林為洲
柯志恩
柯志恩
蔣乃辛
蔣乃辛
吳志揚
吳志揚
馬文君
馬文君
徐志榮
徐志榮
曾銘宗
曾銘宗
羅明才
羅明才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法所稱之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氣候變遷調適及防災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 第三條 本法所稱之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
因受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極端氣候型態機率增加且增強,每年天災所造成之死亡人數將不斷上升。為配合國土計畫法,將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防災策略納入都市規劃考量,爰增列氣候變遷調適及防災,以使本法之相關規定能與時俱進。
第十五條 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際情形,就下列事項分別表明之: 一、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 二、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 三、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 四、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八、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九、實施進度及經費。 十、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十一、都市防災計畫。 十二、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前項主要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第十五條 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際情形,就左列事項分別表明之: 一、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 二、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 三、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 四、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八、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九、實施進度及經費。 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前項主要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現行市鎮計畫之主要計畫書,未納入氣候變遷及防災考量,爰修正第一項,增加氣候變遷調適計畫、都市防災計畫之規定。原條文第一項第十款,款次遞移。
第二十二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下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氣候變遷調適之空間規劃及防災設施配置事項。 八、其他。 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現行市鎮計畫之細部計畫書,未納入氣候變遷及防災考量,爰修正第一項,增加氣候變遷調適計畫、都市防災計畫之規定。原條文第一項第七款,款次遞移。
第三十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用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與都市防災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准收取一定費用;其獎勵辦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定之;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定之。 公共設施用地得作多目標使用,其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准許條件、作業方法及辦理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三十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准收取一定費用;其獎勵辦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定之;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定之。 公共設施用地得作多目標使用,其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准許條件、作業方法及辦理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由於「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所列之八項調適領域,皆與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建築開發業者息息相關,故應參考國外經驗,透過獎勵民間共同參與,增進都市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設施系統建立之成效。爰修正第一項,明定政府應提供相關優惠措施,以獎勵氣候變遷調適與都市防災設施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