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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第十二條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附件一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為配合訓練年度之起始及參訓資格審查作業,增訂第七條附件一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