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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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本辦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指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及其他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定之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 二、國際科學展覽:指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選派參加之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ISEF)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國際科學展覽。 三、升學優待:指以名額外加方式,保送或推薦升學。 四、高級中等學校: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五、大學校院:指大學、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制。 六、各本學系:指與參賽項目相同之各本學系。 | 第二條 本辦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指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及其他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定之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 二、國際科學展覽:指美國國際科技展覽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國際科學展覽。 三、升學優待:指以名額外加方式,保送或推薦升學。 四、高級中等學校: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五、大學校院:指大學、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制。 六、各本學系:指與參賽項目相同之各本學系。 |
一、現行代表我國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國際科學展覽者,須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選派,始得依本辦法申請升學優待,爰修正第二款,明確規範代表我國參加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國際科學展覽者,須由科教館選派,以杜爭議。
二、其餘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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