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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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監督機關遴選董事及監事時,應考量各類人選之代表性、區域性及均衡性。其中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董事總人數原住民、客家及場館所在地區域之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 前項董事、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一項場館所在地代表之遴選應由場館所在地政府推薦之。 | 第八條 監督機關遴選董事及監事時,應考量各類人選之代表性、區域性及均衡性。其中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董事總人數原住民、客家及場館所在地區域之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 前項董事、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
鑑於現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轄下多場館,包括位於台北之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台中國家歌劇院與高雄之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為使在地觀點得以被凸顯,宜使各場館所在地代表之遴選由場館所在地政府推薦之,以確實凸顯在地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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