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審查決議:「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不予審議) 第七條 (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增列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 審查會:不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