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焜裕
吳焜裕
連署人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吳玉琴
吳玉琴
陳曼麗
陳曼麗
黃秀芳
黃秀芳
林靜儀
林靜儀
蔡易餘
蔡易餘
江永昌
江永昌
蘇治芬
蘇治芬
劉櫂豪
劉櫂豪
陳其邁
陳其邁
洪宗熠
洪宗熠
李俊俋
李俊俋
陳歐珀
陳歐珀
呂孫綾
呂孫綾
賴瑞隆
賴瑞隆
高志鵬
高志鵬
葉宜津
葉宜津
林俊憲
林俊憲
徐永明
徐永明
陳明文
陳明文
洪慈庸
洪慈庸
趙正宇
趙正宇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施義芳
施義芳
蘇巧慧
蘇巧慧
余宛如
余宛如
鍾孔炤
鍾孔炤
周春米
周春米
邱議瑩
邱議瑩
蕭美琴
蕭美琴
蔡適應
蔡適應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及勾稽、稽查業務,特設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本局)。 一、化學物質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二、本條所稱之毒物,係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之毒性化學物質;所稱之化學物質係指依法註冊、登錄之新及既有化學物質。
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毒物及化學物質標準、使用限制之訂定及化學物質之危害性評估。 二、毒物及化學物質登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三、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及化學物質流程管理、輸入查驗、稽查及輔導。 五、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協助、災害防治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六、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七、毒物及化學物質資訊整合分析之運用、協調執行勾稽或檢查事項。 八、毒物及化學物質技術研究及發展。 九、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國際合作之策劃、推動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本局之權限職掌。
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至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十一職等。 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第五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另以編制表定之。 編制表之法源依據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之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