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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行政院組織法第六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余宛如
蘇治芬
賴瑞隆
連署人
吳玉琴
鍾孔炤
郭正亮
尤美女
林靜儀
江永昌
邱泰源
鍾佳濱
蕭美琴
蘇巧慧
施義芳
陳賴素美
吳焜裕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行政院組織法第六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資訊總處。
第六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配合「行政院資訊總處」之設立,將院屬總處新增「行政院資訊總處」。
第十五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但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十五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一、明定本法施行日。 二、參考「稅捐稽徵法」第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