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建國
劉建國
楊曜
楊曜
連署人
鍾孔炤
鍾孔炤
陳曼麗
陳曼麗
陳瑩
陳瑩
王定宇
王定宇
黃偉哲
黃偉哲
鄭寶清
鄭寶清
莊瑞雄
莊瑞雄
趙正宇
趙正宇
陳歐珀
陳歐珀
林俊憲
林俊憲
李俊俋
李俊俋
趙天麟
趙天麟
鄭運鵬
鄭運鵬
高志鵬
高志鵬
許智傑
許智傑
葉宜津
葉宜津
黃秀芳
黃秀芳
洪宗熠
洪宗熠
何欣純
何欣純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未逾七日者,薪資照給,其餘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其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最後一項: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比照有薪陪產假之規定,勞工全年將有7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