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張麗善
張麗善
王惠美
王惠美
江啟臣
江啟臣
連署人
孔文吉
孔文吉
許毓仁
許毓仁
蔣乃辛
蔣乃辛
黃昭順
黃昭順
曾銘宗
曾銘宗
林麗蟬
林麗蟬
李彥秀
李彥秀
林德福
林德福
蔣萬安
蔣萬安
徐志榮
徐志榮
陳學聖
陳學聖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一條之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 一、火化場。 二、骨灰(骸)存放設施。 前項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一、本條文新增。 二、有鑑於《社會救助法》雖已規範保障低收入戶生活上的扶助與救濟,然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對於低收入戶之殯葬項目補助標準不一,有「免收」、「減半」、「部分減免」、「部分酌收」等不同規定,為使全國標準一致,並減輕弱勢族群之殯葬負擔,讓其生命最後終點站得以圓滿,以落實照顧弱勢、尊重生命之精神,爰增訂列冊之低收入戶檢具證明文件使用全國公有基礎殯葬設施可免收相關費用,免收費用之設施項目於條文中明列。爰增訂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