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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行政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
陳超明
陳宜民
許淑華
林為洲
王育敏
羅明才
費鴻泰
蔣萬安
徐志榮
林麗蟬
柯志恩
李彥秀
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德福
許毓仁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行政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四、核能安全委員會。
第九條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增列第四款,於行政院轄下增設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主掌國內核能政策規劃、核能安全管制、輻射安全管理以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等專業性業務,保障國人生命安全免受核災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