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洪宗熠
洪宗熠
連署人
黃秀芳
黃秀芳
葉宜津
葉宜津
蔡適應
蔡適應
趙天麟
趙天麟
李俊俋
李俊俋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姚文智
姚文智
蘇巧慧
蘇巧慧
陳其邁
陳其邁
羅致政
羅致政
吳焜裕
吳焜裕
林俊憲
林俊憲
邱議瑩
邱議瑩
高志鵬
高志鵬
吳琪銘
吳琪銘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中央各機關主管之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 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 二、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管。 三、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由經濟部主管。 四、財力動員準備方案:由財政部主管。 五、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管。 六、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由衛生福利部主管。 七、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由科技部主管。 八、軍事動員準備方案:由國防部主管。 第九條 中央各機關主管之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 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 二、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管。 三、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由經濟部主管。 四、財力動員準備方案:由財政部主管。 五、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管。 六、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由行政院衛生署主管。 七、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八、軍事動員準備方案:由國防部主管。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