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翁心富先生等為民國70年國防部發布「金門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國民兵實施辦法、配合措施兩種」之行政命令,濫權將在台金門乙種國民兵強制臨時召集「再入伍」,陳請本院在進行「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協商時,將本案一併處理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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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