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段宜康
段宜康
連署人
陳瑩
陳瑩
何欣純
何欣純
黃國書
黃國書
陳曼麗
陳曼麗
江永昌
江永昌
李昆澤
李昆澤
李俊俋
李俊俋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尤美女
尤美女
劉建國
劉建國
蔡易餘
蔡易餘
吳琪銘
吳琪銘
陳素月
陳素月
蘇巧慧
蘇巧慧
林靜儀
林靜儀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內政部組織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八條 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第十八條 內政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爰修正副首長人數,明定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