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黃鳳元先生等為「八二三炮戰補償條例」,未將古寧頭戰役及五十年前退役的殘障士官兵及一九八三七計畫專案人員列入條例之內,有失公允事陳情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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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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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