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德福
林德福
蔣乃辛
蔣乃辛
黃昭順
黃昭順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陳怡潔
陳怡潔
呂玉玲
呂玉玲
連署人
陳學聖
陳學聖
曾銘宗
曾銘宗
李彥秀
李彥秀
馬文君
馬文君
林麗蟬
林麗蟬
許淑華
許淑華
蔣萬安
蔣萬安
徐志榮
徐志榮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陳宜民
陳宜民
林為洲
林為洲
賴士葆
賴士葆
王育敏
王育敏
許毓仁
許毓仁
楊鎮浯
楊鎮浯
王金平
王金平
費鴻泰
費鴻泰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行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家長之原則辦理。 推動與促進幼兒教保服務工作發展為政府、社會、家庭、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共同之責任。 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其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人數超過一定比率時,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增聘專業輔導人力。 前項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之優先順序、一定比率及增聘輔導人力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凡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免納學費,其他應補助或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行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家長之原則辦理。 推動與促進幼兒教保服務工作發展為政府、社會、家庭、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共同之責任。 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務之機會。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其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人數超過一定比率時,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增聘專業輔導人力。 前項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之優先順序、一定比率及增聘輔導人力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政府對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視實際需要補助其費用;其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比照國民教育法,讓就讀幼兒園學前教育階段之幼兒免納學費。讓孩童快樂學習成長,奠定良好品格基礎,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增加國人生育意願,改善國內少子化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