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俊憲
林俊憲
呂孫綾
呂孫綾
蔡適應
蔡適應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李昆澤
李昆澤
陳曼麗
陳曼麗
蕭美琴
蕭美琴
蔡易餘
蔡易餘
邱議瑩
邱議瑩
鄭運鵬
鄭運鵬
周春米
周春米
葉宜津
葉宜津
施義芳
施義芳
鍾孔炤
鍾孔炤
吳焜裕
吳焜裕
趙正宇
趙正宇
洪宗熠
洪宗熠
吳琪銘
吳琪銘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黃秀芳
黃秀芳
蘇治芬
蘇治芬
鍾佳濱
鍾佳濱
賴瑞隆
賴瑞隆
何欣純
何欣純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三條之一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協調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一、本條新增。 二、為實現在地老化,使需要被照顧的民眾,能夠在政府規劃下安心生活,政府提出「付得起、用得上,溫馨而人性」的長照2.0政策,要提供給民眾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的長照服務。 三、參酌老人福利法第十二條立法精神,我國現行老人津貼補助不得有設籍時間限制;另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支持服務,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均以惠民、便民精神出發,提供有需要社會照顧者即時便利之資源。 四、考量現行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可緩解家屬照顧壓力,並能教導家屬照護技巧,有助於提升照護品質與維護家庭和諧。綜上,爰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修正放寬支持服務之設籍時間限制,以落實在地老化的「看得到、用得到」之政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