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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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及其設施之運轉、設計與安全要求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安全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放射性廢棄物屬用過核子燃料者,其乾式貯存應採「室內金屬護箱設施」為之。 | 第二十一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及其設施之運轉、設計與安全要求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安全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一、臺灣地狹人稠,氣候、地理環境特殊,上有強颱暴雨、下有斷層帶強震頻繁,臨海多潮、多氯侵蝕,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應採最高規格方式安全乾式貯存。
二、落實非核家園,核電廠將陸續除役,為確保反應爐內用過核子燃料退出安全存放,應採「室內金屬護箱設施」貯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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