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賴瑞隆
賴瑞隆
陳曼麗
陳曼麗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蔡易餘
蔡易餘
王定宇
王定宇
陳亭妃
陳亭妃
葉宜津
葉宜津
羅致政
羅致政
顧立雄
顧立雄
莊瑞雄
莊瑞雄
呂孫綾
呂孫綾
蔡適應
蔡適應
李俊俋
李俊俋
姚文智
姚文智
吳琪銘
吳琪銘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十五、海洋部。 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一、增列本條第一項第十五款。 二、新增海洋部。
第四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大陸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僑務委員會。 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六、原住民族委員會。 七、客家委員會。 第四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大陸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海洋委員會。 五、僑務委員會。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客家委員會。
一、刪除本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將海洋委員會升格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