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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環境教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洪宗熠
連署人
陳曼麗
尤美女
鄭寶清
莊瑞雄
李俊俋
高志鵬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洪慈庸
吳琪銘
陳素月
賴瑞隆
劉建國
蔡適應
邱議瑩
呂孫綾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環境教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科技部、教育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環境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環境教育系統,並持續有效推展環境教育。
第二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教育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環境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環境教育系統,並持續有效推展環境教育。
配合「科技部組織法」組織改造,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