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徐永明
徐永明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鄭運鵬
鄭運鵬
鄭寶清
鄭寶清
林俊憲
林俊憲
王定宇
王定宇
蔡適應
蔡適應
羅致政
羅致政
陳素月
陳素月
葉宜津
葉宜津
蔡易餘
蔡易餘
洪慈庸
洪慈庸
劉建國
劉建國
吳焜裕
吳焜裕
陳曼麗
陳曼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文化部為辦理卸任總統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活動業務,特設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第一條 文化部為辦理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活動業務,特設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一、總統為一國元首,所產生或相關連之文件,對於延續國家發展與呈現國家脈絡而言屬重要且不可或缺之資產,實應詳加保存與管理,而現行規範僅限縮於紀念單一特定元首,妥適性似有未洽。可參照美國、南韓作法,透過成立總統圖書館,完整蒐集歷任之卸任總統任內相關文件、檔案與文物,而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之設立,改為辦理所有卸任總統相關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與展覽。另關於與國史館主管之「總統副總統文物館」之相關權責問題、整併與否等,則待未來立法解決。 二、綜上,爰此修改本法第一條。
第二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卸任總統文物史料之蒐集、展覽、典藏、維護及管理。 二、臺灣民主發展歷程之研究、推廣及國際合作交流。 三、藝文之研究、交流及出版。 四、藝文作品之蒐集、展示、典藏、維護及管理。 五、藝文教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運用及推廣。 六、本處各項公共設施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卸任總統及藝文推廣事項。 第二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展覽、典藏、維護及管理。 二、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推廣及國際合作交流。 三、藝文之研究、交流及出版。 四、藝文作品之蒐集、展示、典藏、維護及管理。 五、藝文教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運用及推廣。 六、本處各項公共設施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先總統蔣公紀念及藝文推廣事項。
一、修正理由同第一條,於文字上酌予調整。 二、除了卸任總統文物史料外,新增臺灣民主發展歷程之研究、推廣與國際合作交流項目,使臺灣的民主史得以獲推廣並使國際知曉,並期賦予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具劃時代之新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