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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報告審查委員蔡適應等23人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通過) 第六條 忠勇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者頒給之。 陸、海、空軍軍人於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頒給之。
第六條 忠勇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者頒給之。
委員提案: 一、增訂第二項。 二、賦予承平時期得頒發忠勇勳章之法源,使國軍官兵於非戰時期所表現的忠勇行為,能獲得應有的獎項。 審查會: 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