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時通過2項附帶決議,該部業於105年5月30日函頒「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成年人監護或輔助職務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