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國家圖書館修正「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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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元。 二、演講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一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七千元。 三、421教室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四、停車場停車費: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每四小時為一時段,每時段停車費新臺幣五十元;二小時以下,採半價彈性收費,超過二小時,以單一時段計費。 五、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六、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費: (一)國內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三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平信新臺幣五元,限時新臺幣十二元,掛號新臺幣二十五元。 (二)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美金十元;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加收美金五元,以此類推。 七、掃描服務費: (一)圖書:A4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四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六元;A3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七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九元。 (二)古籍:A3以下單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元;A2以下雙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五元。 (三)書畫:A2以下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二十七元;A1以下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七十元。 (四)前三目規定之掃描收費不包括影像後製及詮釋資料著錄,以實際掃描影幅計價,於申請時確認掃描標的及數量後收費(採預付款),並由申請者自備儲存媒體。 第二條 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如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元。 二、421及422教室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五千元,如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三、停車場停車費:上午九時未逾下午一時為一時段、下午一時未逾五時為一時段、下午五時至九時為一時段,每時段停車費新臺幣五十元。 四、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五、微縮資料複印費:每張新臺幣三元。 六、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及傳真費: (一)國內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三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平信五元,限時十二元,掛號二十五元。 (二)國內傳真資料每張新臺幣八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 (三)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美金十元,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加收美金五元,以此類推。 七、演講廳使用費:會議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二萬一千元,如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七千元。
一、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款由現行第七款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三款由現行第二款移列,配合館內使用空間調整,原422教室已改為數位中心,爰刪除所定「及422」文字。 四、第四款由現行第三款移列,為符合公平收費原則,並參考各停車場收費計價方式,爰修正明定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費,並增列彈性收費機制。 五、現有微縮資料複印費不符成本,且讀者使用率極低,爰現行第五款予以刪除。 六、第五款由現行第六款移列,考量各館現以電子信箱郵寄取代傳真資料,爰現行第六款第二目有關傳真資料費用規定予以刪除,並酌作文字修正。 七、增列第七款,明定本館數位中心提供掃描圖書、古籍及書畫等服務之規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