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育敏
王育敏
羅明才
羅明才
連署人
蔣萬安
蔣萬安
李彥秀
李彥秀
盧秀燕
盧秀燕
柯志恩
柯志恩
呂玉玲
呂玉玲
曾銘宗
曾銘宗
林麗蟬
林麗蟬
許毓仁
許毓仁
徐榛蔚
徐榛蔚
張麗善
張麗善
馬文君
馬文君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第五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一、為提供民眾配合政策以及醫師鼓勵民眾接種之誘因,並提高預防接種作業品質,以符合民眾期待及要求,101年度起衛生福利部補助預防接種診察費,然現行老人及6歲以下兒童接種流感疫苗之注射均有給付診察費,其他自0歲至入學前止嬰幼兒公費疫苗,共18劑之預防接種處置費,卻全無公務預算支應,也未於疫苗基金預算中編列,似有失公允。 二、兒科醫師長期配合政府預防接種政策,卻吸收所有成本及承擔接種不良反應之糾紛風險,不具合理性。承擔預防接種佔最多數之兒科醫師,於診斷上更顯困難與複雜,卻無相對報酬支應,實乃不公之至。 三、爰修正本條第二款,將「預防接種」自全民健保不列入給付範圍中刪除,以全民健保補助疫苗接種診察費,以穩定財源,使各項預防接種政策永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