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榮璋
王榮璋
劉世芳
劉世芳
呂孫綾
呂孫綾
江永昌
江永昌
王定宇
王定宇
連署人
陳瑩
陳瑩
高志鵬
高志鵬
蘇巧慧
蘇巧慧
黃偉哲
黃偉哲
吳焜裕
吳焜裕
顧立雄
顧立雄
鄭運鵬
鄭運鵬
陳曼麗
陳曼麗
鍾孔炤
鍾孔炤
林靜儀
林靜儀
鍾佳濱
鍾佳濱
林淑芬
林淑芬
徐國勇
徐國勇
吳玉琴
吳玉琴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羅致政
羅致政
何欣純
何欣純
蔡適應
蔡適應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條之一 本會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及轉播。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 本會會議經過及決議,應列書面紀錄,刊登公報。 一、本條新增。 二、修憲委員會之議事公開,經本院民進黨黨團持續堅持,後立法院方修正「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五條。然而,修憲委員會之議事公開,本即應於「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明定之。爰增訂本條文。 三、另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公民參與之權利,以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內涵,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明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之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無障礙資訊服務,如同步聽打、手語翻譯或其他替代性傳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