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