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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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修正本標準法源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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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食品用阿拉伯樹膠(Gum arabic;Acacia gum)應符合以下規格: 一、定義:阿拉伯樹膠是來自Acacia senegal(L.)Willdenow或Acacia屬(family Leguminosae)相關品種植物之莖或枝所取得的乾燥滲出物。含有高分子量多醣和其鈣、鎂、鉀鹽,水解後可產生阿拉伯糖(Arabinose)、半乳糖(Galactose)、鼠李糖(Rhamnose)和葡萄糖醛酸(Glucuronicacid)。 二、描述及鑑定:本品未磨碎前呈白色至橙褐色大小不一之淚滴狀橢圓物或角狀碎片。商業化之阿拉伯樹膠可為白色至乳黃色之薄片、顆粒、粉末、滾筒乾燥或噴霧乾燥物之型式。本品1克溶於2毫升水中所形成之溶液具良好流動性,對石蕊試紙呈酸性反應,且不溶於乙醇。 三、純度: 1.乾燥減重:粒狀樣品15%以下(105℃,5小時),噴霧乾燥物10%以下(105℃,4小時)。 2.總灰分:4%以下。 3.灰分(酸不溶):0.5%以下。 4.酸不溶性物質:1%以下。 5.澱粉或糊精試驗:樣品與水1比50之水溶液經煮沸冷卻後,加入幾滴碘液,沒有偏藍色或偏紅色情形。 6.單寧酸膠試驗:樣品與水1比50之水溶液取10毫升,加入0.1毫升的氯化鐵試液,沒有黑色或黑色沉澱形成。 7.微生物: (1)沙門氏菌:陰性 (2)大腸桿菌:陰性 8.砷:3mg/kg以下。 9.鉛:2mg/kg以下。 10.汞:1mg/kg以下。 11.鎘:1mg/kg以下。 | 第二條 食品用阿拉伯樹膠(Acacia;Gum Arabic)應符合以下規格: 項目 規格 性狀 本品是由Acacia senegal(L.)Willd或Acacia屬相關品種植物之莖或枝製得之乾性膠狀分泌物。本品未磨碎前呈白色或乳黃色大小不均之橢圓體或角狀碎片,其商品型態可呈白~乳黃色之薄片、顆粒或粉末。本品1g溶於2ml水中所形成之溶液具良好流動性,且對石蕊試紙呈酸性反應。本品不溶於乙醇,其(1→10)水溶液稍具左旋性。 澱粉或糊精試驗 適。 單寧酸膠試驗 適。 不溶物 1%以下。 灰分 (酸不溶) 0.5%以下 總灰分 4%以下。 砷 3ppm以下(以As計)。 鉛 10ppm以下。 重金屬 0.004%以下(以Pb計)。 乾燥減重 15%以下。 |
1.修正規格標準格式,刪除表格改以條列式。
2.原「性狀」分別改以「定義」及「描述及鑑定」詳細規範。酌予增減相關規格要求。包括阿拉伯樹膠之成分組成、水解產物及增加滾筒乾燥或噴霧乾燥物等商業化型態之描述。
3.增訂「純度」類別名稱。
4.增加「乾燥減重」條件之說明並區分粒狀及噴霧乾燥樣品之純度規格。
5.修正「不溶物」項目名稱為「酸不溶性物質」。
6.增訂「澱粉或糊精試驗」及「單寧酸膠試驗」之試驗及合格標準,以臻明確。
7.增訂微生物規格標準。
8.因總重金屬之監測無法表示特定有害重金屬之實際含量,爰刪除「重金屬」項目。另增訂汞及鎘之限值,並下修鉛之限值。重金屬限值之單位,改以「mg/kg」代替「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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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本條未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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