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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
林德福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刪除)
第二十一條 本院舉行會議時,出席委員不得提出更正議事錄、臨時提案、會議詢問、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或其他程序之動議,但得以書面為之。
一、立法院開會期間,根據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一條條文,於立法委員無法針對法案提出即時修正與各項變更,嚴重侵害我國最高民意代表即刻替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職責。 二、為增進國會即時反映民意職責與議事效率,故建請刪除本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