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適應
蔡適應
陳亭妃
陳亭妃
吳琪銘
吳琪銘
連署人
林淑芬
林淑芬
羅致政
羅致政
鄭寶清
鄭寶清
許智傑
許智傑
呂孫綾
呂孫綾
高志鵬
高志鵬
林俊憲
林俊憲
鍾佳濱
鍾佳濱
徐國勇
徐國勇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葉宜津
葉宜津
陳曼麗
陳曼麗
洪宗熠
洪宗熠
黃秀芳
黃秀芳
蘇治芬
蘇治芬
蘇震清
蘇震清
洪慈庸
洪慈庸
林昶佐
林昶佐
蔡易餘
蔡易餘
趙天麟
趙天麟
林靜儀
林靜儀
陳怡潔
陳怡潔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人工生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第三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一、行政院及其直轄機關於101年起陸續完成組織改造,分別有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消費者保護處等,令直轄機關完成組改亦有文化部、勞動部、科技部、衛福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 二、其他未完成組織改造機關,相關組織法草案因立法院第九屆立委改選後,法案審議屆期不連續,重新歸零,須由行政院再重新提出。而立法院新會期又面臨520後新政府入閣,短期內無法完成行政組織改造,爰此,特提出人工生殖法第三條修正案,將已通過組改機關名稱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