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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江永昌
連署人
陳曼麗
姚文智
尤美女
周春米
劉櫂豪
陳素月
黃偉哲
鍾孔炤
柯建銘
羅致政
余宛如
鄭運鵬
鄭寶清
呂孫綾
趙天麟
蔡易餘
李俊俋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百七十四條 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依其職務之繁簡並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
第一百七十四條 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
配合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增訂法院酌定檢查人報酬時應考量其職務之繁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