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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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四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高員級資位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保訓會另定之。 第四條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五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高員級資位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保訓會另定之。
一、為精進本訓練,並配合考試院第十二屆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參、策略建議三、保訓業務部分第一案:「全面推進文官培訓─精進培訓理念、多元培訓方法及評鑑機制」,本訓練課程經保訓會參據其發展性訓練之特性、公務職涯發展所需核心職能、諮詢學者專家以及用人機關與受訓人員反映意見,並以符合國情、文化、倫理等課程發展觀點,重新修訂本訓練課程,並配當合宜之訓期,本訓練訓期宜由現行之五週調整為四週,俾確實達成統整訓練課程、有助機關公務推動及促進受訓人員學習成效等多重效益。 二、據此,為使本訓練之訓期能配合訓練課程實際需要調整,以達訓練目的,爰修正本條第二項有關訓期之規定。
第十五條 本訓練成績之計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十,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九十。 課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 一、專題研討: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三十。 二、測驗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六十,其測驗題型如下: (一)選擇題: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二十四。 (二)實務寫作題: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三十六。 第一項成績之分數,按比例合計後之成績總分達六十分為及格。 訓練成績之計算,均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第十五條 本訓練成績之計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之十,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之九十。 前項成績之分數各為一百分,按比例合計後之成績總分達六十分為及格。 課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 一、選擇題:占百分之四十。 二、實務寫作題:占百分之六十。 訓練成績之計算,均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一、本條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期本訓練受訓人員能運用所學、活化思考,爰參照同為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基礎訓練課程成績評分項目,增列「專題研討」。 三、「專題研討」成績評量係透過團隊運作方式,針對特定之主題,運用研習課程所學,共同研討,據以研擬解決方案,並完成報告。以實作評量方式,評量受訓人員之研討表現、投入參與、課程瞭解及運用程度,並以報告內容、口頭報告及詢答表現作為評量依據,期達評量項目之多元性及完整性。 四、為配合新增「專題研討」之評量方式,同時考量各評分項目之衡平及合理性,並參酌各項訓練評分項目配分比例,規劃「專題研討」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三十,「選擇題」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二十四,「實務寫作題」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三十六。 五、為符實際作業,原第二項及第三項項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