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曜
楊曜
邱志偉
邱志偉
莊瑞雄
莊瑞雄
陳亭妃
陳亭妃
鄭寶清
鄭寶清
連署人
姚文智
姚文智
鍾孔炤
鍾孔炤
陳歐珀
陳歐珀
吳琪銘
吳琪銘
羅致政
羅致政
何欣純
何欣純
陳明文
陳明文
賴瑞隆
賴瑞隆
劉建國
劉建國
許智傑
許智傑
陳雪生
陳雪生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四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海域狀況,清除非經核准之海洋棄置物。對於海洋污染情形,應定期調查並公布結果。 中央主管機關負有非法海洋棄置物之清除義務,並應定期調查與公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