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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曜
邱志偉
莊瑞雄
陳亭妃
鄭寶清
連署人
姚文智
鍾孔炤
陳歐珀
吳琪銘
羅致政
何欣純
陳明文
賴瑞隆
劉建國
許智傑
陳雪生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四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海域狀況,清除非經核准之海洋棄置物。對於海洋污染情形,應定期調查並公布結果。
中央主管機關負有非法海洋棄置物之清除義務,並應定期調查與公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