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名稱修正為「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