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運鵬
鄭運鵬
趙正宇
趙正宇
呂孫綾
呂孫綾
連署人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三千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第七十五條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增列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之條件主管機關才得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