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萬安
蔣萬安
連署人
徐榛蔚
徐榛蔚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林麗蟬
林麗蟬
許毓仁
許毓仁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楊鎮浯
楊鎮浯
柯志恩
柯志恩
孔文吉
孔文吉
陳雪生
陳雪生
林為洲
林為洲
吳志揚
吳志揚
顏寬恒
顏寬恒
蔣乃辛
蔣乃辛
王育敏
王育敏
李彥秀
李彥秀
許淑華
許淑華
議案狀態
撤案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免收學費,得酌收其他費用;各級進修學校得比照各同級、同類學校收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收費,須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短期補習教育班,學費收取一次超過六個月者,業者應提撥一定比例之金額並取得銀行之履約保證。 前項一定比例之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免收學費,得酌收其他費用;各級進修學校得比照各同級、同類學校收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收費,須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一、近年來常有短期補習教育班,以折扣較優惠為由,吸引民眾購買超過六個月甚至超過一年以上的長期課程。業者收受款項之後,再以經營不善無預警倒閉,使得受害之消費者求償無門。105年初發生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Tutor Well)為例,受害民眾高達三千多人。 二、預付型商品,其特徵在於預付之交易型態,消費者先行給付業者價金,取得商品憑證並加以使用。對業者而言,其已先行取得交易中消費者應支付之價款,無庸再承擔消費者債務不履行之風險。然消費者付費購買長期課程後,若業者嗣後倒閉無法履約,又無力償還債務,消費者將承擔業者未能履約之風險,顯非事理之平。 三、預付型商品消費爭議過去較常發生在禮券類的消費案例上。不過,禮券發行因為多由大型連鎖百貨及量販店發放,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已推行禮券發行須為履約保證,主管機關也多能確實查核企業是否執行,並無再發生重大爭議。惟其他類型的預付型商品爭議仍未有妥善處置措施,考量短期補習教育班學習之消費者,多屬資力較弱之學生族群,相較於業者,更需要法令之保護。故仿照禮券發行履約保證之措施,規範短期補習教育班學費收取一次超過六個月者,業者應提撥一定比例之金額並取得銀行之履約保證。至於提撥金額之比例,由主管機關定之。